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建筑设计?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
2007-4-18?9:52:05????浏览次数:??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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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条?餐厅或饮食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餐厅和小饮食厅不应低于2.60m;设空调者不应低于2.40m;??二、大餐厅和大饮食厅不应低于3.00m;??
三、异形顶棚的大餐厅和饮食厅最低处不应低于2.40m。??
第3.2.2条?餐厅与饮食厅的餐桌正向布置时,桌边到桌边(或墙面)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仅就餐者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二、有服务员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
三、有小车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2.10m;??
四、餐桌采用其他型式和布置方式时,可参照前款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3.2.3条?餐厅与饮食厅采光、通风应良好。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6。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16。??
第3.2.4条?餐厅与饮食厅的室内各部面层均应选用不易积灰、易清洁的材料,墙及天棚阴角宜作成弧形。??
第3.2.5条?食堂餐厅售饭口的数量可按每50人设一个,售饭口的间距不宜小于1.10m,台面宽度不宜小于0.50m,并应采用光滑、不渗水和易清洁的材料,且不能留有沟槽。??
第3.2.6条?就餐者公用部分包括门厅、过厅、休息室、洗手间、厕所、收款处、饭票出售处、小卖及外卖窗口等,除按第3.2.7条规定设置外,其余均按实际需要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