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筹备组的重要职责是成立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决定任何的管理公约(起草和决定是两码事)。小区的重大管理公约都需要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解决的。所以,业主们对于业主公约草案中的任何异议都可以在业主大会中发表和讨论。
关于停车问题,一直以来是业主们和开发商、兴耀物管争论的焦点,也是业主之间争论的话题。这个问题其实是分两步走,第一是向开发商争取尽量多的停车位,主要是未出售的地下车位,第二是在有限的车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的情况下如何管理好停车。
现在的草案是业主们单方面的业主公约草案,当然不会涉及向开发商争取多少车位的问题,但作为业主们的代表,毫无疑问需要代表广大业主的权利去争取尽量多的车位。
草案中提到小区道路停车的建议,其实也是对未来停车管理趋势的一个判断。我们做过初步的调查,大多数的业主有车,其中大多数的有车业主希望停在小区内部,在现有车位不足的情况下(包括地下车位),实行道路停车也是为了维护多数业主的权利。而小区目前的现状,也已说明实行道路停车的必要性。至于道路停车怎么个停法,也是需要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后决定。当然,如果业主们对此条款意见分歧较大,在目前业委会没有成立前,我们不便于公投关于道路停车的问题,我们也可以暂时不把此项条款写入公约,待成立业委会后,可以在召开大会时为停车问题进行表决。
每个业主都有表达自己想法的权利,但是,业委会一定是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的。所以不会存在一小部分业主说了算的情况。我们必须对有此想法的一小部分的人进行教育和普及物业法。
我们相信在我们的小区里面,“多数业主”和“少数业主”是非常严肃的名词,是经过法定的调查程序和投票程序得出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